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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配电电缆的敷设施工验收规定

2021-07-19

1、 水下电缆不应有接头。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

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水底无岩礁和沉船等障碍物的水域,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和水工构筑物附近以及疏浚挖泥区、规划筑港地带和拖网渔船活动区。无其他路径可供选择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广东电缆厂

相邻水下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主航道内的电缆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 同回路单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 0.5m, 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 5m。

4、水下电缆的敷设方法敷设船只选择和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电缆敷设长度、外径、质证、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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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下电缆不得悬浮千水中。在通航水道等防范外力损伤的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 并应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 0.5m, 深水区埋深不宜小于 2m。电缆线路穿过小河、小溪时, 可采取穿管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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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下电缆两侧应按航标规范设置替告标志。


摘录于《配电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759-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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