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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配电电缆的敷设施工验收规定
1、 水下电缆不应有接头。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
2 、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水底无岩礁和沉船等障碍物的水域,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和水工构筑物附近以及疏浚挖泥区、规划筑港地带和拖网渔船活动区。无其他路径可供选择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 、相邻水下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主航道内的电缆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 同回路单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 0.5m, 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 5m。
摘录于《配电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759-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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